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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提前赎回“恒帅转债”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恒帅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